3月19日电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要求,适当降低深度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审批标准,放宽保险机构中心支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学历要求至大学专科,县级支公司、营业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要求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在脱贫前不得撤销。
《意见》从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健康保险保障、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开展定向帮扶等六个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对做好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 《意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实际,提出了力度更大、目标更明确、精准性更强的支持政策。 一是提出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络量化目标及支持政策。到2020年前实现西藏保险分支机构地市级全覆盖,三区三州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县级全覆盖。适当降低深度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审批标准,放宽保险机构中心支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学历要求至大学专科,县级支公司、营业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要求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在脱贫前不得撤销。 二是降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的保险产品的费率。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在已降费20%的基础上再降低10-30%,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型农业保险的执行费率可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30%,进一步强化保险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三是进一步加大行业帮扶力度。按照中央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社会组织以结对帮扶形式,对深度贫困地区县、乡、村进行定向帮扶,实现人员、资金和物资的点对点精准帮扶。 四是扩大保险扶贫支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相关措施同时适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经扶贫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 《意见》强调,要完善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深度贫困地区所在保监局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推动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保险扶贫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保险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助推脱贫攻坚,要遵循“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聚焦“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用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水平,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为确保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险保障支撑。 原标题:保监会: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在脱贫前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