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豫章古色”?6月23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制定《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扩、改建行动应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古色”众多: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古遗址50余处,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余处。“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南昌市规定,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为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对象以外的建(构)筑物进行改建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南昌市要求,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