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内 国际 汽车 科技 房产 娱乐 三农 江西

国内

旗下栏目:

福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27
摘要:(记者何璐)近日,福建省发布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

  原标题:福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本报福州8月26日电 (记者何璐)近日,福建省发布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由6930—72850元/年提高为7620—80140元/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由2034元/月、1766元/月、1668元/月提高为2227元/月、1932元/月、1824元/月;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由2070元/月、2040元/月提高为2260元/月、2230元/月;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原标题:福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陈羽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国际 | 汽车 | 科技 | 房产 | 娱乐 | 三农 | 江西

Copyright © 2004-2024 ganwang.net 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147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