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专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从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开始,“规范”这个词就成了校外培训机构的高频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出重拳规范校外培训。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经过近半年的摸底排查,专项治理活动进入了“集中整治”的阶段,而《意见》的出台,正是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吕玉刚说,“无论是‘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都要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亮明底线,校外培训机构的门槛更高了 这次综合治理活动一出台就被冠上“史上最严”的定语,一批不合规的学科杯赛、奥数点招被叫停,一批“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教师和校长被问责。本报此前曾连续报道过少数培训机构暑假期间“顶风作案”的现象,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表示,《意见》首先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 杨东平认为,在依法审批方面,《意见》亮明底线,校外培训机构的门槛更高了。在场所条件方面,《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承诺。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表示,《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价值取向,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县级审批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等管理职责,“把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放在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中考虑。”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告诉记者,此前北京市通过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细节入手,为培训机构办学划“红线” 为了落实减负,学校不再布置大量作业,然而不少校外培训班却依然通过大量刷题提高成绩。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让一些来培训的孩子短时间内提高了成绩,带来的却是“剧场效应”——“一个人站起来看电影,所有人都只好站着看电影”,家长内心焦虑。培训机构谁来教学、如何教学、如何收费,这类细节问题如何规范? 吕玉刚表示,《意见》对此作出了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意见》还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杨东平认为这样的规范“一定能检查并遏制其‘抢跑’、超前教学的不当行为”。而杨志成直言,这将是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则表示,上海市通过应用并创新互联网、电话、信函等技术手段,力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与办学过程全关注,对他们的动态变化情况全程跟踪,促进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匹配校内托管班 疏堵结合,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课后三点半,如何安置放学后的孩子?不少地方的中小学校开始试点课后服务。冯洪荣表示,北京市拟从今年9月份起,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匹配校内托管班。 对于不少学生家长来说,这或许意味着一些被动的补课行为可以从此消失了。《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认为,“《意见》提出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这是对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价值上的认同,是在这一问题上的一次观念解放和政策进步,同时建立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长远来看,《意见》的出台是否能让违规补课现象彻底消失?杨东平表示,“减缓义务教育阶段的升学竞争,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深化高中阶段的教育改革,适时提出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和多样化发展的目标,深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构建一种低竞争、低控制、低评价的全新教育生态。” (本报记者 姚晓丹) 原标题:校外培训机构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