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教师“为阻学校违规考试”藏卷子被拘,不服状告公安 3月28日早上七点十分,江苏省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新学期第一次学情调研考试初二数学正式开考。 然而,有6个考场的考生并没有如约拿到试卷。直到十分钟后,考试才得以正常进行。 这意外的十分钟,“作案者”是该校教师邱明亚。他在开考前,将6个考场的试卷锁在了教务处柜子里,后经校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斡旋,他在七点零四分将考卷“释放”。 当天,邱明亚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阜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行政拘留五日。 对此,邱明亚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阜宁县实验初中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之外的考试,违背了教育部门的规定精神,他有权利阻止学校的“违规考试行为”。 同时,他认为阜宁县公安局将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于是,因不服治安行政处罚,邱明亚向相关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8月23日,案件在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邱明亚,被告阜宁县公安局以及本案第三人阜宁县实验初中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未当庭宣判。 将试卷锁进柜子之经过 现年58岁的邱明亚是江苏省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教师,曾从事英语教学,现工作于学校德育处。 据邱明亚陈述,今年3月27日,阜宁实验初中组织初一学生进行学情调研考试,他认为考试违背了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28日早上,初二数学开考前,他先是给学校教务处领导反映情况,“我说你们不知道这是违规的做法吗,他们只是一笑了之”。邱明亚表示,此后他又打电话给阜宁县教育局局长蔡卫国,同样没有得到答复。 于是,在六点五十分,“为了维护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的权威”,邱明亚将6个考场的数学试卷锁在了教务处柜子里。 此后,多位校领导及教务处负责人和邱明亚展开斡旋。“他们说我无权阻止,出了问题我要负责,我说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经劝说,邱明亚于七点零四分将试卷“释放”。 考试因此推迟了十分钟开考。同时,在当天上午,邱明亚被带至阜宁县公安局。 阜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邱明亚于3月28日上午6时许,在阜宁县实验初中上海路校区三楼教务处办公室,拿走6个考场数学试卷,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邱明亚行政拘留五日。 邱明亚认为,阜宁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要求依法撤销对其行政处罚决定,判令被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恢复名誉。 庭审中,阜宁县公安局认为,邱明亚擅自将试卷锁进柜子里,导致学校考试推迟,严重影响了该校正常教学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因此,我局对邱明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请建湖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阜宁县公安局表示。 考试是否违规成庭审焦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进行学情调研考试是否违规,邱明亚锁试卷的行为是扰乱单位秩序还是他认为的正义之举,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邱明亚认为,学校组织的违规考试,不在“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反而是促进了学校正规办学。 他拿出的依据是江苏省教育厅于2017年10月公布的文件,即苏教基﹝2017﹞20号文,澎湃新闻在江苏省教育厅官网上看到了这份文件。 文件第四项“考试管理”中规定,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具体而言,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 邱明亚认为,学校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之外进行学情调研考试,超出了文件规定次数。 阜宁县实验初级中学出庭应诉的副校长马志斌表示,学情调研考试形式上是考试,“但实质上是调研,对老师没有奖惩,对学生也没有排名,纯属教学情况的一种反映”。 澎湃新闻注意到,法庭追问,“期中期末考试允许排名吗?”马志斌表示“也不允许排名”。 同时,马志斌强调,“文件规定一个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我们那次考试才第一次,所以在当时来讲,那次考试跟文件精神不冲突。” 阜宁县公安局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违反文件精神会受到怎样的制裁,但邱明亚所指省教育厅文件并没有。同时,文件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有权利阻止学校作出的规定,而邱明亚擅自拿走试卷,造成初二学生无法正常考试,此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经过2个小时左右的庭审,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原标题:江苏一教师为阻学校违规考试藏卷子被拘 不服状告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