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北海讯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香港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受理到开庭审理历时21天,并当庭宣判,体现了该院推进繁简分流司法改革的良好成效。 原告称去年6月向被告潘某购买两艘渔船,并签订合同约定购船总价为86万元,90日内交付船舶。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购船款及中介费全部支付给被告,但被告未交付船舶。为此,原告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船款和中介费用。 鉴于该案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清楚,法官对该案当庭宣判,当事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简化该案的裁判文书,并于宣判当日制作好简式裁判文书结案了事。 (零 晨) 原标题:北海海事法院:使用简式裁判文书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