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北京4月27日电 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白皮书显示,该院近1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败诉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证据意识,举证能力不足。因此,白皮书建议劳动者要强化证据意识,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予以留存。 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称,2008年至2017年,二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01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占比58.5%;涉及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件占比28.21%;涉及工资差额的案件占比28.38%;涉及加班费的案件占比28.5%;涉及奖金或提成的案件占比19%;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案件占比17.24%;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占比60.08%;涉及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的案件数占比45.46%,其中工伤保险案件占比19.4%;涉及劳务派遣的案件数占比6.52%;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数占比5.11%;劳动者为男性的案件数占比58%,劳动者为女性的案件数占比42%。 白皮书强调,6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系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未支付经济补偿、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 另外,白皮书分析,涉及风险抵押金、激励奖金、特殊福利、网络平台等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审理难度增大。 白皮书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未落实“劳动基准”的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二是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合规意识;三是缺乏证据意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 劳动者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二是未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三是缺乏证据意识,举证能力不足;四是对劳动法律法规存在错误认知;五是过度维权。 白皮书中建议,劳动者要强化证据意识,用人单位就奖金、提成等问题作出口头承诺或者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劳动者应当尽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该承诺或口头约定落实到书面上,避免发生争议后因举证不能承担无法获得奖金、提成的法律后果。 此外,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资发放等证据应当予以留存,避免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完) 原标题:白皮书析劳动争议案件:维权需留好书面证据|年休|白皮书|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