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仕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正厅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黄仕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仕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仕芳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仕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受贿案|广东|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