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陈柏锦 龙眼树枝伸过屋顶影响了建房,屋主愿意赔付3万多元砍去伸过屋顶的部分树枝,可多年协商均不成功。最近,陆川法院强制执行砍去该部分树枝,维护屋主的合法权益,并将意图阻挠执行的两人强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1973年,吕某一家建房时,林某家在房屋相邻处种有龙眼树1棵,龙眼树枝桠逐年向吕某房屋生长。吕某为翻修房屋,多次与林某协商砍去伸进其屋里的树桠。为表诚意,吕某最初愿赔付8千元给林某一家,可林某多次反悔,直至赔付款项涨到3万元仍不肯砍掉树桠。 2016年7月,吕某将林某等3人起诉至陆川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支持砍去影响其房屋的树桠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等人仍置之不理,今年3月,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以及电话调解督促林某履行义务,但林某仍置若罔闻。9月20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期间,林某等人仍然不愿意自动砍去树桠,之后林某及其家人冲击执行现场,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并意图阻挠执行。为使执行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将冲击现场的林某二人强制带离现场,并将其押送至陆川法院进行法治教育。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项: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意图阻碍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采取了对其强制带离的措施,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 原标题:阻碍执行被强制带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