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内蒙古党委、政府、纪检委领导: 我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红星村村民付国莲(男、汉族)现年85岁,身份证号1521019307151210,联系电话13722003021。 我们家的遭遇发生在五年前那突然起来的噩耗,将我们推向了死亡的边缘,2012年12月30日凌晨两点,我村几户村民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温室大棚被政府强行拆除,在强拆的同事还粗暴的将电线杆推到造成停电,给好几家生活造成了影响。农民的土地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政府无权在集体土地上强拆,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海拉尔区拆迁局与建设局的负责人与我们几户村民说一下要拆迁的事,对地表构建筑物按照每平米100元补偿,按照呼伦贝尔人民政府《关于在呼伦贝尔市中心区域的严禁一切违法违章建筑物的通过》呼政发[2009]81号规定,征地补偿以《通告》发布时的土地状况和性质为准(有卫星航拍图)。 我们是农业用地,2009年到2012年期间,因需要改变为温室(政府不承认是温室),请问国家是否有不可以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规定,我们也没有接到过政府强拆通知书,2012年在实施北出口绿化工程涉及征占付国莲承包土地3.94亩(当时把我们5.8亩的温室全给强拆了)但补偿时仅按3.94亩补偿,剩余的1.86亩也不算面积不给补偿,也不给我们说清楚附着物补偿也说不清楚,我们至今没有同意。我们家的承包地上有9个温室,55平方房子,拆迁时房子里面有电视机,洗衣机,沙发,家具等,3个机井,1个三相电,一捆钢筋,我家地里又多了两个铁塔,虽然我们农民不太懂法律,自家地铁塔也可以跑进去,我们投资很大,压力也很大,而我们家的5.8亩的温室,政府绿化时占用了3.94亩,可政府仅仅是垒了一道砖墙,只将剩下的1.86亩地给隔开了,可政府补偿时只按3.94的给我补偿,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之,我家不同意这补偿面积和补偿标准,因之至今没有领政府的补偿款。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海拉尔区人民政府领导应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设身处地的对此事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我们五年来因强拆后没落,我们走上访反映之路,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漫长五年的路上,谁能体会农民兄弟的艰辛和无助,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试问海拉尔区政府官员为我们农民考虑过吗? 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是英明,伟大的,不会让那种肆无忌惮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再蔓延下去,我们只有向各级领导和部门实名反映情况,请领导给予帮助和支持我们,翘首以盼。 反映人:付国莲、付有山 联系电话:15049503319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