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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仲近3年受理影视争议150件 集中在3领域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13
摘要:3月11日,知名仲裁员张峥在谈及他作为首席仲裁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审理的影视文化案件时,提到这一数字。

  北仲近三年受理影视争议150件

  明星解约最高被裁支付解约金1300万元

  □ 本报记者 万学忠

  明星解约,支付给公司的解约金最高额是多少?百度搜索能看到的是950余万元。这是湖南省长沙中院2012年一审判决陈楚生赔偿给老东家天娱传媒的。当时媒体称之为“天价赔偿”。

  目前,这一数字被刷新:1300万元!

  3月11日,知名仲裁员张峥在谈及他作为首席仲裁员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审理的影视文化案件时,提到这一数字。

  张峥是在上海出席《中国影视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发布会时提及的上述信息。该发布会是上海国际仲裁周的一项专场活动,由北仲主办。在谈及演员经纪合同纠纷时,张峥指出,北仲一贯强调保护演员合法权益与保护经纪公司及产业发展利益之间的平衡,并特别注意紧密结合个案情况,实现公平的裁断。

  北仲近3年来累计受理影视争议案近150件,没有一件因当事人提出撤裁申请而被法院撤销裁决。影视争议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仲裁与诉讼相比有何不同?发布会上,与会专家就相关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案件类型

  张峥是《中国影视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简称《影视观察》)的执笔人。《影视观察》披露,影视领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3个领域:版权开发、互联网传播和资本运作。在种类和数量上,与版权开发相关的合同纠纷成为影视争议的大头。

  北仲2017年共受理影视争议解决案件67件。纠纷类型为:影视作品摄制合同纠纷20件、委托创作合同纠纷8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件、演艺经纪合同纠纷6件、演出合同纠纷6件、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4件、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2件、出版合同纠纷2件、电影宣传发行合同纠纷2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件、电视剧衍生品合作协议纠纷1件、后期制作合同纠纷1件、导演聘用合同纠纷1件、其他类7件。

  诉讼案例

  《影视观察》搜集了2017年影视争议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限于仲裁案件,也包括法院的判决,均具有典型性。仅举两例诉讼案:

  《奇迹神话》侵犯《奇迹MU》的著作权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二审。2017年3月15日二审判决生效。该案主要涉及对于网络游戏的司法保护问题,系全国首件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进而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本案突破性地在认可电子游戏中包含的软件程序、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元素具有独立著作权的前提下,承认了所有元素集合在一起形成的一系列游戏画面也具有独立著作权,提升了对于电子游戏的保护水平。

  但《影视观察》提示:对于那些“对战类”“竞技类”的游戏,游戏的进程、结果以及画面的变化将取决于玩家(用户)的动态操作,无法形成稳定而连续的一系列画面,恐将难以获得同样的保护。

  暴风影音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5月16日一审宣判,判决暴风公司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突破了现行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其单期综艺节目赔额也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本案是近年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过程中的代表性案例。

  仲裁案例

  《影视观察》收录了两起仲裁案例,均为北仲审理。

  一起为《影片联合投资摄制协议》纠纷。争议焦点为影片联合投资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掌握影片发行收入及成本的具体数据的投资方要求项目主控方分配发行收益,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在没有收到结算数据的前提下根据行业惯例的33%估算可分配发行收益的做法具有客观合理性。而且被申请人不向申请人提供数据和办理结算,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这部分仲裁请求。

  这一裁决结果体现了仲裁员充分考虑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及行业通常标准的思路,也体现出仲裁公平、专业、灵活之优势。

  另一起是《导演聘用合同》纠纷。公司主张与之签约的导演忙于其他影片的拍摄工作,怠于履行选择演员、制定拍摄计划表等义务。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赔偿损失。导演答辩称自己已经履行了前期筹备阶段的合同义务,并未违约,但同意解除合同。

  对于本案合同解除的后果,仲裁庭考虑到被申请人为履行本案合同所作出的工作以及被申请人的从业资历和声誉,并从维护双方未来合作的角度考虑,认定已收取的报酬并未明显超出合理范畴,不必退还。案件裁决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结果比较认可。

  本案中仲裁庭对于履行是否违约、合同是否解除以及解除后的处理,在合同约定并不明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了影视行业的通行惯例、被申请人作为业内知名导演的具体情况、影视圈“熟人社会”反映在纠纷解决方面的需求等,真正做到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体现出仲裁在解决影视纠纷方面的专业性与公平性。

  行业预判

  展望2018年的影视行业,《影视观察》认为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将会更加深刻地改变传统影视作品的营销、发行及传播方式;与此同时VR技术、5G宽带技术等新兴科技还会进一步激发市场创造力,推动网络直播、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更多的影视行业新生事物的发展。

  二是随着付费模式风起,“内容为王”有望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三是随着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意识逐渐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传播更加深入,无论是海外版权的引入还是国产优质作品的海外输出都将进一步发展。

  《影视观察》对未来影视行业面临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作出了预判:一方面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是基调,包括影视行业在内的整个文化产业将会迎来更加宽广的市场空间,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政府政策扶植和公共资源注入。

  另一方面加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管理与引导是重点,整个行业可能面临来自行政主管机关的更为严格的监管和要求,野蛮生长、打擦边球甚至于无视法律底线的经营方式,都有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商业风险及法律风险。

  《影视观察》建议:影视行业的从业者要加强对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行政监管政策的研究与学习,提升自身或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水平,在有条件的前提下组建自己的法律服务队伍,依靠专业法律人才加强自身拟定、签署法律文件、规避法律风险的水平。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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