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并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划分河湖管理范围,恢复生物种群和多样性,进一步修复水生态。 记者在10日辽宁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5月31日,辽宁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辽宁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基础上,将所有水库也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范围,并根据水库按照管理权限、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设立省市县乡级库长。 辽宁省水利厅河库处处长于翔介绍,辽宁省域内有大、中、小型水库792座,其中部分大型水库最多有5级库长,小型水库最少也有2级库长。 此外,为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辽宁省多部门联动,综合施治。环保部门开展河道水质断面达标行动、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行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水利部门开展创建节水型机关活动、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入河湖排污口摸底调查和规范整治行动;住建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行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农业部门推广测土施肥技术和使用有机肥;海洋渔业部门增值放流、生物净水。 辽宁省水利厅的数据显示,2017年辽宁全省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比年度控制指标61.2%高8.1个百分点。 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占和表示,下一步,辽宁将重点解决水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并探索建立企业河长、社会河长、民间河长等管河护河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原标题:辽宁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3000多条河流有了“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