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表示,《有机农业促进法》融合现行第三方验证產品管理及强调產业辅导精神,明定主管机关对有机农业应採取辅导措施,包含中央主管机关应设任务编组、每4年提出有机农业促进方案,鼓励设置有机农业促进区,提供有机產销技术、设备、资材、资金贷款及资讯平台,并推广学校、军队等机关团体及企业组织优先採购在地有机农產品等。 此外,此法亦规定主管机关应推广符合友善环境要求之有机农业,即包含採参与式查证体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纳入有机农业辅导范畴,兼容并蓄,扩大有机及友善耕作面积。 农委会并说明,国内有机及惯行农田参插相邻情形普遍,新法规定对因邻田污染,以致產品检出农药等禁用物质微量残留情事,倘有机农友证明其已採取防护措施,并经地方主管机关查证确为邻田污染所导致者,不予处罚。惟该批农產品仍需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机名义贩售,以兼顾消费者权益。 农委会并强调,为改善目前我国并未获得其他国家有机同等性认定,国内有机农產品输销至他国市场无法以有机名义贩售的困境,规定施行后1年内,未与我国完成签订双边有机同等性认可的国家,我方将废止对其有机同等性认可公告,以促使外国更积极与我洽签双边有机同等性,开展我国有机农產品外销贸易商机。 农委会指出,《有机农业促进法》系融合现行注重管理面的《农產品生產及验证管理法》,以及强调產业辅导的民间《有机农业促进条例》版本。自2015年起密集邀请各界公开参与讨论,经过无数次的研修、產官学界热心奔走呼吁及朝野立委一致支持,终致立法通过。农委会将儘速完成相关子法,以符合產业界的期盼。 原标题:有机农业促进法通过 农业发展新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