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7年底,从我国31个省区市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统计发现,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已经降至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末下降1.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894元,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实际增速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2013年至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7.7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