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老龄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26条主要任务,不断增强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提出的诉讼,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速裁;落实对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老年合议庭制度,到2020年,全省每个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设立一个“老年维权合议庭”。 《意见》明确,老年人随赡养人迁移到全省各地,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对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和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办证等相关费用;社区(驻村)民警每年应为本区域老年人开展1次至2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时,全省各金融机构应提示相应风险;建立健全生活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