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果收治了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怎样办?日前,江西省下发《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及时向此类患者提供急救医疗费用,以切实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应急救助基金只救“急” 通知要求,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据介绍,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这样的情况可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重危伤病,确需在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 杜绝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要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级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省、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化的原则,加强基金管理,杜绝应救不救现象,严厉查处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公示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江西省规定,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应当申请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尽救。同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等其他保障制度的培训,促进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掌握相关制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