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了解到,到2020年,南昌市将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近日,南昌市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提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将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的企业,计划提出将把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的统一数据,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 同时,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将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