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2016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136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速与上年持平,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868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比上年加快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4%。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136元 2016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136元。 与2015年相比增加5204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速与2015年持平。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 分设区市来看,南昌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居全省首位,为63092元;排第二位的为鹰潭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522元;九江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880元,居第三位;宜春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为48719元。 分行业看,纳入统计的19个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合计为5613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470元。其中,最“富裕”的为金融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974元,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92069元。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868元 2016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868元。 与2015年相比增加3539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比2015年加快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4%。 其中,南昌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42554元居全省首位,九江市以39292元、景德镇市以39087元位列第二、第三名。 分行业看,19个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合计元36868元。其中,房地产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3236元。卫生和社会工作以42094元、建筑业以40839元分居二、三位。 工资增长主要受两因素影响 据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处长朱小清分析,工资增长主要受两大因素影响,即经济较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工资政策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我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64.4亿元,比上年增长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全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了较充分的就业机会,为就业人员增加工资收入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此外,我省在2015年10月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增资划定了最低红线,这一标准在2016年全面落实到位,拉动了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另外,2016年全省各地也陆续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工资水平变化呈现出五大特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2%,比全国平均增速高1.3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6%,比全国平均增速高2.4个百分点。 此外,各行业年平均工资实现全面增长。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的年平均工资都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有11个行业的工资增幅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增速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对相关行业工资增长产生了明显影响。采矿业的平均工资由上年下降4.3%转为增长4.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一些新材料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行业平均工资增长明显高于全部行业的平均增幅。 行业间工资水平差异依然显著 统计显示,行业间工资水平差异依然显著。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3974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84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535元,工资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倍、1.33倍和1.2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35473元,住宿餐饮业3588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849元,分别为平均水平的63.2%、63.9%和76.3%。 此外,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与非私营单位仍有较大差距。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868元,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