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获悉,近期,江西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1年以来开展省级低碳经济试点的县(市、区)进行了总结评估。分宜县、婺源县、资溪县、袁州区、芦溪县、共青城市等6个县(市、区)确定为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 江西省要求,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要在《低碳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确定并完善阶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将生态文明、低碳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活生产方式等方面提倡绿色低碳。要勇于探索和创新,力争在绿色低碳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 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论证筛选一批工作基础成熟、投资规模较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重点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入库,做好项目储备,落实前期工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对示范目标实现的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