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江西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9项(不含中央立项的考试考务费),其中涉企项目全部取消。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落实到位。 我省还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出台取消收费的相关政策,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调整并公布2017年度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对确需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