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8月29日报道: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执行裁判庭,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两年来,执行裁判庭在执行监督、排除执行妨碍等助力破解“执行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并发布五件执行裁判典型案例。 裁执分离深入推 进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设立独立编制的执行裁判部门,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规律理顺执行权力配置,调整优化执行机构、组织体系、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扫清“执行难”拦路虎的重大举措。两年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对外提供执行救济,对内实施执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打击处理执行当事人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 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介绍,自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成立至2018年6月底,共审结各类案件623件,且呈上升趋势。其中,执行复议、涉执行诉讼和执行异议三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占比高达86.59%。从结案方式看,执行异议案件中,异议支持率达21.82%,异议撤回率为20%;执行复议案件中,改发率为8.71%,撤回率为9.54%;民事二审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20.11%,改发率为15.22%。 发布五件典型案例 树立执裁案件裁判规则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公益微视频《法眼观象:两次被提出执行异议的房产》,视频素材来源于该院审结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王先生向庄先生借款139万余元,却未如期还款。后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将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王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她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庄先生认为张女士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涉案房产应该继续执行,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张女士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际权利,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周林安庭长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上述案例上海一中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体利益保护的判决,保证了相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发布会上,周林安庭长还分别从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实施执行监督和排除执行妨碍三方面对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一一作了介绍。 原标题: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两周年:审结各类案件623件 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