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地爆破工程,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爆炸物,进行非法爆破。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兰某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7月间,王某、兰某共同出资承包厦漳同城大道龙海市榜山镇崇福村山体石方裂解工程。因为从正规爆破公司所购买的爆炸产品的爆炸效果不佳,王某与兰某商量后,决定私下向微商购买。于是两人在微信上与微商取得联系,并购买其他型号的爆破管、引爆管、点火头等爆炸物,而后擅自通过物流公司从河北沧州运输至龙海,并储存在库房以备使用。果不其然,这些爆炸物爆炸效果较佳,王某、兰某先后通过微商三次购买上述爆炸物共计527千克,至2017年11月7日被查获时,尚有部分爆炸物未用完。 (黄智绵张小虾林修猛) 原标题:为爆破工地山体 私自购买爆炸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