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因不愿搬离公婆名下的房屋而被起诉并遭败诉,7月12日,该女子和刚出生半年多的小女儿被法院强行腾退出公婆的房屋。 “去年12月15日,我们就上门张贴了腾退公告,当时原告张女士的儿媳妇刚生下二胎不久,还在哺乳期,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现在哺乳期满,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行腾退。”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韩晨12日告诉澎湃新闻。 据原告张女士介绍,她和丈夫早年在钱塘江边的春江花月小区花200多万元(经记者询问二手房中介,现价超过千万元)买了一套204平方米房子,之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内。2014年,儿子和在大学相恋的女友结婚。当时她为了婆媳关系和谐,选择跟丈夫搬出去住,将房子让给小俩口。2015年,儿媳生了一个女儿。 张女士诉称,此后双方家庭都觉得小俩口还是需要一套属于自己的婚房。考虑到儿媳妇是嘉兴人,2014年,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在嘉兴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小夫妻名下。 “该套房屋男方出资80万元,女方父母卖掉在嘉兴的唯一住房凑了钱,两方家庭合力全款付清了房款,房子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此后,女方父母搬进该房屋居住,张女士应该是知情的。”韩晨告诉澎湃新闻。 法院查明,2016年11月,张女士提出,希望小夫妻搬去嘉兴他们名下的房屋居住,这样她和丈夫可以搬回自己的房子,该提议遭到儿媳妇的反对。此后,张女士的儿子带着女儿搬离了该套房,并与张女士夫妇同住。随后,张女士儿子和儿媳开始闹离婚。 2017年1月,张女士起诉到上城法院,要求儿媳妇搬离其和丈夫名下的房屋。庭审时,儿媳妇说,自己怀上了二胎,已经5个月了。此后,小夫妻暂停离婚,但张女士夫妇要求儿媳腾退的官司继续审理。 2017年4月,上城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夫妇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现要求收回房屋,法院支持,其儿媳妇继续占有该房屋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儿媳妇在怀孕期间,且两人仍是夫妻关系,法院给予其儿媳妇6个月的腾退时间。 上城法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判决生效后,去年12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张贴腾退公告。因张女士的儿媳妇生下二胎不久尚在哺乳期,法院考虑未强制执行。 7月12日上午,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来到涉案房屋,要求儿媳妇腾退房屋。 韩晨告诉澎湃新闻:“我们到屋内时,墙上还挂着多张小夫妻的结婚照,卧室床头也摆放着他们笑容甜蜜的合影。张女士的儿媳妇抱着出生半年的小女儿站在窗前,一直看着窗外的江景,她的妈妈蓝女士在一旁陪着。蓝女士见到法院一行人后情绪比较激动,法警先将蓝女士带回法院。不久后,张女孩的儿媳拿着手机抱着孩子来到法院。随后,工作人员将婴儿床等物品打包后,完成了该套房屋的腾退工作。” 原标题:女子刚生下二胎遭婆婆起诉赶出豪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