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记者蒋璇通讯员覃柳川严永超)一辆三轮摩托车在上坡时突然熄火,由于司机唐某操作不当,车辆下溜并撞上路面一行人,导致其死亡。日前,七星区人民法院以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7年12月1日9点10分左右,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到七星区朝阳路某小区送货。该小区27栋前是一段上坡路,当唐某驾车行驶至该处时,车辆突然熄火。这一意外让唐某始料未及,有些慌乱的他试图拉起手刹随后重启车辆,但由于操作不当,三轮车从坡顶向坡下溜去。此时正在散步的一名老人由于避闪不及,被撞倒在地。随后,唐某立即下车查看,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将老人送往医院,不幸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认定,唐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1月12日,唐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事故发生后,唐某及其家属赔偿老人家属13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120000元,唐某取得了老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唐某系自首,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经评估,唐某的情况可以适用社区矫正,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摩托车上坡突然熄火下溜 一老人因避闪不及被撞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