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签订的购房协议 按杜有玉最初的计划,现在她应该已和丈夫回到美国,国内的这套房子也该交给整装公司进场装修一个月了。可是,一切都在5月8日那天中介的一句“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话而改变。一个多月过去了,两口子还在重庆,房子没买成,还要租房住。 买房带孙 今年2月,杜有玉和丈夫回到重庆。他们回国的目的很明确:在女儿居住的南岸区茶园物色一套房,以方便照顾外孙。 杜女士在一楼盘看房时,遇到君安民居中介人员小胡,小胡推荐了一些房源,杜女士看中了一套性价比不错的套内面积47.47平方米、售价57万元的顶楼户型。随后,小胡就安排与房主面谈。 三方约定3月12日见面。当天,一中年妇女带着房屋买卖合同到来,杜女士查看合同发现房主为李长远,而非该女子吴孝碧。吴孝碧称,自己是房主母亲。于是杜女士便要求李长远本人前来商议。 次日,杜女士与李长远见面。一番沟通后,杜女士和女儿在附近ATM机上取现20000元,作为诚意金。 由于李长远系按揭购房,要交付房产证,需提前还清贷款完成解押,这需要一个过程。 一波三折 那就等吧。可没等到约定的4月17日办理解押的时间,杜女士却先等来了一个坏消息。 杜女士回忆,“在我们提出要看买卖合同时,中介的王经理回话,3月12日双方碰面后,吴孝碧回家时坐车遗失了合同。我就在想,这么重要的资料,怎么会随随便便就掉了?”杜女士不解,“但我们想,只要对方能提供有效证明也行。” 果然,4月17日,杜女士收到了李长远在南岸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打印的相关证明。“我们检查合同,看到骑缝章显示调阅资料的时间是4月10日,感觉没什么大问题,于是就签了合同并去银行办手续。” 当天,杜女士向李长远的银行户头转入26万元整并让对方打了收据,还给中介公司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费用。十来天后,中介打电话说5月8日可去银行办理手续拿房产证。 可5月8日中介打来电话,说房主遭遇车祸,无法去银行办理手续。这下,杜女士才有点慌了。 法院查封 当天下午,中介的又一个电话,不止让杜女士感觉心慌,更是晴天霹雳了:因为中介告诉她,房产证拿到了,但房子已被南岸区法院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原来,该房于2018年3月5日已被房主卖给一吴姓女子,该女子其实就是此前自称房主母亲的吴孝碧。之后,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于是吴孝碧起诉房主李长远,从而导致目前房屋被冻结。杜女士怀疑说:“我是不是遇到了‘一房二卖’?”之后,她几次找房主和中介沟通,对方都没有正面回应。 李长远与吴孝碧到底发生了何种纠纷?双方避而不谈,不过据此前李长远提供的一份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吴孝碧与被执行人李长远诉前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人吴孝碧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执行人李长远名下银行存款49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律师说法 符合“一房二卖” 行为特征 目前,杜女士的代理律师已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网上诉讼,现正等待确认受理。 虽然觉得自己胜诉机会大,但在金钱和时间上,杜女士却损失不小:接不了房,装修公司无法施工。装修公司称,如果无法按合同执行,她将承担损失;此外,按相关规定,持有美国“绿卡”的她半年内需重新入境美国,不过现在她却无法离开。 重庆晚报记者咨询了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兴泽律师,他表示:房主李长远就一处房屋签订两份买卖合同的行为,符合“一房二卖”的行为特征。徐律师表示,杜女士可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另一种方式同样是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即合同签署之日至起诉时房屋的市场评估差价。 如杜女士因无法履行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承担了损失,也可主张李长远对其进行赔偿。 重庆晚报记者 李卓然 摄影报道 原标题:“我是不是遇到了一房二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