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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首起商业诋毁案:90后老板卖羊奶粉传播虚假信息 称“你们喝的都是毒

来源:华龙网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19
摘要:昨(18)日,记者从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获悉,今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重庆首起商业诋毁案在该区结案。 该店主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

  华龙网6月19日11时40分讯(记者 祝可)昨(18)日,记者从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获悉,今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重庆首起商业诋毁案在该区结案。

   老人突然不喝牛奶喝羊奶 店家宣传“你们喝的都是毒牛奶”

  今年春节前,重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一通来电,消费者杨女士在电话中称,不知怎么回事,家里的老人近来不喝牛奶了,换成喝羊奶,询问老人得知,这事跟南岸区弹子石新街附近一家羊奶粉销售店有关。

  接到举报后,弹子石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杨女士。今年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杨女士来到弹子石工商所反映情况。

  杨女士说,她前往这家羊奶粉店想了解情况,近门后大吃一惊,店内毫无顾忌的对外宣传“特仑苏遭遇‘致癌门’,你们喝的都是毒牛奶”等内容,店员称羊奶粉好,能消炎、抗衰老。“我觉得不对劲,就来举报了。”杨女士认为,该店宣传内容过分夸大,希望工商人员介入调查。

  就在这一天,弹子石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

   老板自制ppt 诱导性宣传诋毁整个牛奶行业

  弹子石工商所罗所长回忆,当天,他和同事前往杨女士举报的“优生活羊奶专卖连锁”,该店店面约40平米左右,老板和3名店员当时正卖力促销。

  “我们是弹子石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有消费者反映店内有违法行为,需要检查一下,请配合。”罗所长向老板亮出执法证。

  该店老板很年轻,90后,自称姓李,是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加盟商,见工商执法人员后,嘴里虽然嘟囔着“我们都是正常做生意的”,但还是配合了执法人员检查。

  该店老板出示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材料,罗所长直奔店内小屋,在一台电脑上,发现了循环播放的PPT图文,其内正涉及杨女士举报的相关内容,他当即把相关材料下载、存储、打印,并与同事一同将发现的证据予以固定。

  罗所长说,经调查查明,该店为推广自家产品,有意从网络上下载图文,并制作了一段羊奶和牛奶对比的PPT文件,对进店的消费者进行现场演示。该店主编造、传播无任何官方依据证明的“特仑苏遭遇‘致癌门’”事件的虚假信息,同时,该PPT还诱导性的宣传诋毁整个牛奶行业。

  记者从该PPT中看到,店主以“饮奶健康与饮奶安全”作标题,图文涉及“国内高龄奶牛靠激素产奶”“牛奶过期了变味了,再回锅生产”等内容。

  罗所长近年来参与调查多起虚假宣传案,包括冒用他人个人信息、刷信誉等新型案件,他说:“这是我执法10年来,第一次遇见商业诋毁案,稍微有点诚信意识的商家,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工商:构成商业诋毁 干扰消费者正常交易选择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此案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重庆工商部门查处的首起涉嫌商业诋毁的案件。

  罗所长告诉记者,该店主的行为损害了整个牛奶行业,特别是蒙牛特仑苏产品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了牛奶产品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构成了商业诋毁。商业诋毁不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向消费者者提供了错误信息,干扰了消费者正常交易的选择,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严格禁止。

  该店主行为违反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已作出“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店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整改,态度良好,被罚5000元,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已被记录在案,工商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该店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公示,其征信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此提醒创业者,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都会依法对社会公示。

  原标题:重庆今年首起商业诋毁案:90后老板卖羊奶粉传播虚假信息 称“你们喝的都是毒牛奶”|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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