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该方案明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其中,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官方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的现实背景是什么?这一方案又将以怎样的方式落实?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环保部进行了解读。 方案出台有何背景? ——走私进口洋垃圾现象屡禁不止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中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 然而,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监管不力,放任洋垃圾入境非法加工利用,部分企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致使走私进口洋垃圾现象屡禁不止,洋垃圾随进口固体废物夹带入境现象时有发生。 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解读称,当前,中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前所未有。 该负责人表示,“洋垃圾质劣价低、污秽不堪,以洋垃圾为原料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多为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能力低下,多数甚至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工利用中污染排放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今年底前全面禁止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记者注意到,对于禁止洋垃圾入境,上述方案列明“时间表”、绘出“路线图”。 方案总体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从具体措施来看,方案明确,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 2018年年底前,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2019年年底前,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上述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坚持稳妥推进,分类施策,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工作重点是什么? ——严厉查处洋垃圾走私、倒卖行为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为此,方案要求,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负责长期落实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 此外,海关总署、环保部、质检总局、公安部将于2017年11月底前联合开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非法进口利用废塑料、废纸、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废旧服装等固体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 有无国际规则可循? ——《巴塞尔公约》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 上述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还对媒体介绍了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管控固体废物进口的情况,为中国禁止洋垃圾入境提供可循的国际规则。 记者了解到,国际社会1989年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首个、也是唯一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环境利益为宗旨的国际环境公约,确立了废物产生国对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承担全生命周期责任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为核心的废物越境转移国际规则。 截至目前,《巴塞尔公约》共有186个缔约方。据介绍,该公约除管控危险废物外,“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和“从焚烧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也作为其他废物受到管控。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发达国家对废物进口管制较为宽松,例如欧盟、日本等,多数遵照《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意识普遍较高,劳动力成本较高,价值低、环境危害大的废物进口需求小。” 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也明确规定了“禁止进口”的废物种类。例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