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伤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一脚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5月9日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急刹车,导致冯某抱着孩子的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在法庭上,冯某表示认罪,他说,当时他的岳母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身摇晃而无法起身,差点摔倒。随后他就冲到公交车司机身边开始辱骂,之后公交车司机也骂他,双方的矛盾在对骂中激化,车辆行驶到苹果园中学附近时,他掐住了公交车司机的脖子,并扇了对方两个耳光。公交车司机被打之后将车停下,与冯某互殴。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 被羁押后,冯某赔偿了公交车司机1.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庭后,主审法官也对冯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冯某要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再因为自己的脾气而闯出大祸。“当时确实太冲动了,就是心疼孩子,弄成这样,我自己也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冯某说。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乘客因急刹车打伤公交司机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公交车|司机|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