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人合伙贪污 儿子帮忙共担刑责 母亲和同事贪污公款,事情败露后,把贪污款转手交给儿子。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素华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180万元;判处张依琳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200万元;以窝藏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启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3年至2011年间,李素华曾是丰南区中医院的一名现金出纳,在金钱的诱惑下,她同医院的会计张依琳利用职务之便,合谋侵吞公款1000多万元。2011年事情败露,二人走上了潜逃之路。 李素华在潜逃期间将贪污的120万元公款交给儿子朱启正。朱启正多次驾车帮助李素华转移藏匿地点,并为其支付藏匿期间的生活费用。 2017年7月,李素华母子和张依琳被抓获归案。 (佟丽敏 李洪涛) 原标题:母亲和同事贪污公款1000多万 儿子收120万也获刑|张依琳|朱启正|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