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截留公司近10万元货款买私彩 “跑路”3年多后被抓获;海口秀英区法院: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李娇萍 本报讯 琼海女子郑某,在海口市一饮料公司担任重点客户超市渠道业务代表。她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代收客户打给公司的货款。郑某在工作方面表现不错,有打私彩习惯的她,看着大把大把的钱从自己手中流过时,渐渐地滋生了“一夜暴富”的念头。在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郑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货款近10万元用于买私彩和个人消费。被公司发现后因无力偿还,郑某停用海口的手机并玩“失踪”。 2010年11月,郑某应聘到海南某饮料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海口重点客户超市渠道业务代表,她主要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和代收货款工作。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郑某利用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公司货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消费。经鉴定,郑某在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侵占公司货款共计98432.62元。 侵占公司货款被公司发现后因无力偿还,郑某就离开了海口市并停用手机玩“失踪”。2013年3月3日,因无法跟郑某取得联系,海南某饮料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2月5日,符某在琼海市嘉积镇被琼海警方抓获。而被郑某侵占的货款至今未向海南某饮料有限公司偿还。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收取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货款98432.62元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秀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郑某非法所得98432.62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海南某饮料有限公司。 原标题:女员工截留公司近10万元货款买私彩跑路3年多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