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审涉八亿元特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今天,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长虹等5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该案犯罪金额高达8亿余元,受害群众涉及甘肃、浙江等地近2000人,案卷材料共300余册。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先后开发了甘肃省兰州市“西湖明珠”项目和甘肃省会宁县“西湖庭院”项目。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吕长虹设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聘请徐关委组建的销售团队,通过业务员发送彩页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酒店房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建设和开发的“西湖明珠”项目部分房产非法进行39年的使用权转让销售,再以统一管理为名,以兰州某珠宝城公司和兰州某酒店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或《酒店房间承包经营合同》,将使用权已转让的商铺及公寓进行反租。截至目前共有社会公众968人购买了“西湖明珠”项目共计1287套铺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权,涉案金额为3.5亿余元。 2012年3月31日,被告人吕长虹在浙江省东阳市注册成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聘请工作人员,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在兰州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西湖明珠”大厦作为抵押,并支付高额利息,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众721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 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科达公司的名义与甘肃某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置业公司给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借款3000万元。同时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已经出售使用权的“西湖明珠”房产卖给置业公司,以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徐关委、孙晓丽、沈晓峰、王平安以售后返租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置业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辩解意见。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受害人代表、被告人家属5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标题:兰州开审涉八亿元特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科达|吕长虹|西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