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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扣式”腐败是村干部给自己“挖坑”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7
摘要:有媒体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

  “回扣式”腐败是村干部给自己“挖坑”

  有媒体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必须高度重视起来。

  近年来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与土地有关的腐败案件不断攀升,一些涉及到拆迁赔偿的“村官”们,经常利用土地赔偿款做文章。对上瞒报,对下蒙骗,政府、企业、群众“三头获利”;内外勾结,村委会集体受贿,越过村民私自“卖地”;成为村干部的带头致富者大权独揽成为一方恶霸,这些都是村官从土地获利的卑劣手段。要想确保城镇化健康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谨防村官坐拥土地变“硕鼠”。

  “村官”虽地位不高,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他们的犯罪很大程度损害了政府形象,滋生了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腐蚀执政根基,令人担忧。因此,遏制不断出现的“村官”巨腐现象尤为必要和重要。

  村级财政管理混乱使得村官权力过大、一手遮天,是小官巨贪、发土地财的根源。官小并不代表权小,村官手中掌握的经常是一地一域经济发展的实权,项目实施、拆迁建设、工程验收等事务都要经过他们的过目甚至审批。手中有了芝麻权,作风不正的“小官”经常是雁过拔毛,坐当土皇帝,兜装一方财。

  在一些城郊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制度漏洞频出,政策执行走样,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在无人制约,权力绝对的情况下实际上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一人独大、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也就应运而生。监督不足也是村官利用土地贪污受贿的原因,为保证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能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对过程监管不足,一些村庄村务、财务又不够透明,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

  遏制“村官”巨腐,必须补好制度漏洞、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管。要想从根源上切断村官利用土地谋取私利的途径,必须把村官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有了权力制约和限制自然就无法猖狂。这就要求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制度必须完善,不能盲目地由村委会“包干”,要设置职责权限和责任范围,让村官“一言堂”的时代成为过去。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村务细化透明公开,按照政务、财务、事务逐项公开,将涉农惠民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情况都纳入公开范围,使每一笔账都清楚明了。同时,还要向群众积极宣传政府的征地拆迁政策以及对于贪污受贿村官的惩处决心和政策,号召广大村民维护自身的权益。设立便捷的村民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使妄图越雷池的村官无处遁形。

  在全面依法反腐的当下,伸手必被捉已成为铁律。“回扣式”腐败是村干部给自己“挖坑”,奉劝这样的人还是赶紧悬崖勒马吧!静之道

  原标题:评论:“回扣式”腐败是村干部给自己“挖坑”|挖坑|村干部|征地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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