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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多名保安打砸售楼部伤人 被判赔偿道歉

来源:云南网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1
摘要: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人的打砸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行为人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管不满被“炒鱿鱼” 接房当天售楼部闹事

  开发商状告物管获得赔偿和道歉

  昆明绿地云都会小区接房当天,接房者却在小区里看到了混乱的一幕:20多名保安统一着装,打砸开发商售楼部,导致开发商多名工作人员受伤,售楼部也被砸得稀烂。近日,五华区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开发商5万多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上述事件发生在2016年1月2日上午,造成绿地云都会售楼部两名工作人员受伤。

  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该开发商将前期物业交给深圳某物业公司管理,由于双方存在争议,于是开发商重新聘请上海某物业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开发商5次发工作函至深圳某物业公司,通知其解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约。

  2015年12月30日为小区交房日,上海某物业公司昆明分公司按照约定进驻接手物业管理,深圳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愿撤离,还派出近百名保安到交房现场,双方发生轻微肢体接触,导致5名深圳某物业公司保安轻微伤。

  判决书称,2016年1月2日上午,深圳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22人由黄某领头,到楼盘客户接待处持木棍打砸,砸毁玻璃门、办公设备、广告牌、花篮等。经公安机关侦查,涉嫌寻衅滋事的黄某等21人被刑拘。经公安机关委托,确认事发现场毁损物品价值为55391元。五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黄某等19人有期徒刑,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

  事后,开发商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并赔礼道歉。被告认为,双方发生冲突时,保安并非在履行职务,这种行为不应由公司承担。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人的打砸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行为人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物业公司向开发商赔偿财产损失55391元,并在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记者 柏立诚)

  原标题:昆明20多名保安打砸售楼部伤人 被判赔偿道歉|炒鱿鱼|深圳|物业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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