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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高空作业意外坠亡 失独老人追回16万元赔偿金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5
摘要:2016年8月3日,家住硚口区汉西路某小区13楼的陈某,经熟人介绍,联系农民工高某为其安装空调。无奈之下,高父到武汉市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陈某、江某某承担相应赔偿

  农民工高空作业意外坠亡

  律师帮失独老人追回16万元赔偿金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通讯员贺玲金文利)农民工受雇在小区高楼安装空调不幸坠亡,留下年迈父母。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律援助律师最终帮助失独老人追回16万多元赔偿金。

  2016年8月3日,家住硚口区汉西路某小区13楼的陈某,经熟人介绍,联系农民工高某为其安装空调。3天后,高某邀约江某某到陈某家共同安装空调。

  在安装空调室外挂机过程中,高某将安全带穿在身上,然后到13楼窗外进行安装。江某某未将安全带挂钩固定,而是用手抓住安全带一端,并用脚踩住安全带,致使高某从13楼窗外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某是独子,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一走,留下七旬父母,生活艰难。

  无奈之下,高父到武汉市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要求陈某、江某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区法援中心指派湖北君与时律师事务所张丽君律师免费援助。

  张律师了解到,高某无高空作业资质,陈某作为雇主,既未尽到资质的审查义务,也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有相应的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江某某在与高某高空安装空调时,应当预见高空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就此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高某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某某存在过错。高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张律师认为,高某的母亲丧失劳动能力,高某成年外出打工独立生活后,就已经开始承担赡养义务,其死亡时无其他兄弟姐妹,陈某与江某某应承担高某母亲的生活费。

  于是,张律师多次与陈某沟通,希望其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赔偿27万元。但陈某表示家境不好,只拿得出8万元,最终陈某同意赔偿10万元。

  江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江某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江某某已被判处刑事处罚,法院未支持高父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但支持了关于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判决江某某赔偿高某父母6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高某父母已拿到16万多元赔偿金。

  原标题:农民工高空作业意外坠亡 失独老人追回16万元赔偿金|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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