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靓号”高收费还应擦亮规则 针未尖 广东电信用户兰某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普通号码,却在一夜之间被运营商认定为“靓号”,并被实行最低消费限制,虽然对此感到不快,但苦于换号麻烦,不得不乖乖缴费。除了被莫名升级的“靓号”,有些吉祥、顺耳的号码的确是用户特地办理的,但不少人并不清楚,自己签订的“靓号”协议,背后还隐藏着长期的最低消费限制,有些甚至“长过寿命”。浙江移动用户王某发现,自己的“靓号”合约虽然三年到期,但最低消费限制要到2099年才能结束。 上述报道中的兰某,使用了将近六年的手机号码,并没有“666”“888”等特殊数字组合,当初办理号码时,也没有签订什么“靓号”协议,但仅仅因为以8结尾,几个月前突然摇身一变成了“靓号”。可见,“靓号”究竟按什么标准认定,运营商实在很任性。更任性的是,但凡是听上去吉祥、顺耳的号码,运营商都会设置一定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和承诺消费期限制,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套上长达几十年的合约“枷锁”。 实际上,运营商将手机“靓号”经营成一套复杂的生意违反相关规定。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之所以做出这一禁止性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资源,相关管理机关并未将这些资源分等级出售给运营商,运营商也就无权再次出售或变相出售;另一方面是因为,“靓号”只有吉祥美好的寓意和好听好记的特点,在服务上与普通号一样,不会额外增加运营商的成本。 有人可能要说,正因手机“靓号”承载着吉祥美好寓意,具有好听好记的特点,有的用户的确愿为它支付高价。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运营商可向用户收取“靓号”选号费或占用费的理由,否则只会加剧运营商认定“靓号”的主观随意乃至任性。有人还搬出“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学常识,认为运营商就是该为“靓号”设置预存话费、最低消费和承诺消费期限制等门槛,让出价高者得。但是,如果这样做,只会更加助长运营商额外获利的冲动,导致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损。 那么,手机“靓号”到底该何去何从?运营商到底该怎么分配“靓号”才算公平合理?首先,消费者要转变观念,特别是要消除虚荣、攀比、跟风等不良消费心理,要认识到手机号码不过只是一串数字而已,不必附着太多吉祥美好的含义。其次,消费者在选择认购“靓号”时也要多长一个心眼,坚决抵制附着于“靓号”的霸王条款。 再次,上级运营商除了自身不拍卖“靓号”、不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外,还需承担起监督各级分销商的责任,防止下级运营商用炒作“靓号”牟利。面对“靓号”高收费成潜规则,监管部门更应“擦亮”规则。《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没有针对运营商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惩罚措施,只是要求整改,这就会让运营商不愿从根本上纠正。鉴于此,应适时修订或增加相应条款,加大对运营商收取选号费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对用户和运营商间的权益予以平衡,对“靓号”套餐协议中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内容及时叫停,并要求运营商对相关内容明确告知、重点标记,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要完善“靓号”认定标准、码号资源科学分配机制,从源头杜绝“靓号”被少数人囤积牟利。 原标题:治理“靓号”高收费还应擦亮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