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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评“霸座女”:应当场执法方能大快人心

来源:法制网  作者:陈羽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20
摘要:笔者注意到,事件中爆料人一再强调:视频中的工作人员是列车安全员,并非乘警,没有执法权,并不是不作为。根据广州铁路发布的最新消息,我们欣喜地看到,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

  原标题:法制网:面对“霸座女”又现,应当场执法方能大快人心!

  法制网微信公号消息,据湖南交通频道微博称,今天在G6078永州开往深圳列车上,一女子车票为10D但是坐在靠窗的10F座位,同时甩锅给高铁称“座位号码写得不清楚。”列车安全员上前协调,女子辩称“车座上面又没写”,并拒绝身份证检查。

  从“霸座男”在座位上的“邪魅一笑”到“霸座女”在镜头下毫无顾忌的撒泼喊叫,网友调侃:已经确认了眼神,你们互相是对的人……

  遗憾的是,因安全员无执法权力,最终座位号10F乘客被协调坐到别的座位。

  笔者注意到,事件中爆料人一再强调:视频中的工作人员是列车安全员,并非乘警,没有执法权,并不是不作为。

  所以问题来了:既然安全员没有执法权力,那么究竟谁有执法权力呢?如果再出现类似事件,到底应该由谁来管呢?

  根据广州铁路发布的最新消息,我们欣喜地看到,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霸座女”事件。

  然而,这种官方的处理流程固然必要,但对于受害旅客而言事后调查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为什么面对这种事情,总是没有一个当机立断、大快人心的结果?即便这种无赖被依法惩处,被“霸座”乘客的权益如何挽回?

  恐怕,唯有让时间倒流!

  让时间倒回“霸座”现场,让乘警及时有效行使执法权,让“霸座”行为失去撒泼的机会和土壤,让当事人的权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让每个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规有力量。而不是让老百姓一边听着网友们干巴巴的为自己呐喊,一边吃着哑巴亏,一边拐着八个弯儿去维权。

  毫无疑问,“霸座”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霸座”的行为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没有真正打中这些人的“七寸”。既然警方已经介入“霸座女”事件,我们期待这件事最终能有一个令大家满意的处理结果,而且这件事也应该要有一个合情合理更重要的是合法的处理结果。

  只有让处罚力度和执法权力都能对“霸座”等无赖行为形成震慑,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文明社会才能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感才能越来越强。

  但我们更希望,既然手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那么面对霸座等无赖违法行为时,就该理直气壮地当场执法,“迎头痛击”其嚣张气焰,给群众维权撑腰! 毕竟,快刀才能斩乱麻!

  原标题:法制网评“霸座女”:应当场执法方能大快人心|

责任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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