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2014年4月15日晚,从仁川港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世越”号于16日上午8点50分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孟骨岛和巨次岛之间的孟骨水道发生倾斜,并于18日上午11点50分全部沉入水中。 当时船长和乘务员们通过广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动,自己却搭乘海警快艇溜走引发民愤。在船体不断倾斜,出口涌进海水的情况下,乘客们依然按照广播的指示原地等待救援,失去了最后的求生机会。 当时,船上有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325名学生、14名教师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获救,295人遇难,9人下落不明。 原标题:韩法院判国家应对“世越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遗属|济州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