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租赁合同禁止出现“租金贷”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禁止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出现在住房租赁合同中。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要求,结合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租房贷”相关问题。要求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必须加强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严格规范业务流程。《通知》强调,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建议采用由该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以外添加任何口头承诺。 《通知》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原标题:西安住房租赁合同禁止出现“租金贷”|通知|住房保障|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