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租间房,莫名“被贷款” 租房莫名其妙地签了个贷款合同,出现逾期自己却完全不知情,就此出现信用污点;发现要签贷款合同,不想租了,定金就此打水漂……近期,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不断爆出与“租房贷”相关的各种问题。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为何极力引导消费者使用“租房贷”?背后有哪些风险亟须警惕? 长租公寓投诉量暴增3倍 一位消费者向自如租房,每月通过京东白条链接交租。退租时,自如称费用已结清,并退回部分租房定金,第三方金融平台也没有任何欠费提示。但后来打印个人征信时,这位消费者才发现有长达15个月的逾期记录,逾期金额29元。消费者结清逾期欠费后,要求自如协调消除逾期记录,但无果,就此背上信用污点。这位消费者到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自如和京东白条交涉并消除逾期记录。 半月谈记者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近期,深圳长租公寓相关投诉量增长迅速,原因大多与“租金变贷款”有关。 数据显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收到的有关长租公寓的投诉仅29宗,2017年投诉量101宗,同比增长248%;2018年截至8月24日,已收到投诉162宗,同比增长305%。 “消费者投诉反映深圳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存在定金不能退、租金变贷款等方面问题,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签署定金协议后才发现需要贷款,拒签租赁合同‘定金不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租金变贷款’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魏兴说。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暗访录像显示,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在与消费者沟通时,一直在用“分期”等含糊说法,避而不谈“贷款”二字,暗访员不断追问,才承认所谓的“分期”就是签一个“贷款合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他曾看过一些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提供的租房合同,感受是“别说租客,即使律师看起来都相当费劲”。 租金月付,必须贷款?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普遍针对月付租客推出“租房贷”。蛋壳公寓的负责人表示,如果租客采取月付租金的方式,必须签订贷款合同。而自如的负责人则表示,月付可以采取传统的付款方式,也可以选择贷款,但贷款方式可以享受租金和服务费优惠。 记者了解到,长租公寓引入第三方金融平台的主要动力是,可以从第三方金融平台一次性获得租客的全年房租,但其却按月给业主交租,资金期限错配形成内部“资金池”。 除了月付外,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还提供季付、半年付、年付等支付方式,都是希望租客预付更多租金,以扩大“资金池”规模。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若长租公寓中介运营商挪用“资金池”导致经营风险,出现非正常停止运营,将会出现三种情况:要么房东既收不到房租又收不回房;要么租客既没房子住还要还贷款;要么金融平台无法收回贷款产生金融风险。必有一方利益受损,极易引发纠纷。 事实上,这类问题已经发生,杭州鼎家和上海爱公寓两家长租公寓运营商已因资金链断裂破产。 虽然争议重重,但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认为引入金融平台提供“租房贷”是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举措。但张茂荣认为,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并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其推出的“租房贷”这类创新,是以提升业主和租客的租赁风险为代价的。 警惕“资金池”风险,确保消费者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租房贷”是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沉淀在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手中的大量资金尚未被有效监管,比传统的预付式消费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专家建议,当务之急要确保消费者的贷款知情权,避免租户“被贷款”。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总监刘凤菊表示,收到的大量投诉显示,消费者没有接收到关于租房要贷款的信息,也没有思想准备来承受使用这一金融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必须确保消费者对租房贷款的知情权,以使其慎重进行选择。 专家认为,长租公寓作为新兴产品,有其优势,但隐藏的风险也不可忽视,需要政府和市场对行业新特点、新动向加强研究,及时出台行业规范,完善监管制度。 张茂荣、深圳市公寓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德等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通过“租房贷”、预付款形成的“资金池”的属性和风险点,规范“资金池”的设置条件和使用条件,并建立备付金提取制度,以防范风险。 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认为,企业任何形式的创新都不能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半月谈记者 赵瑞希) (原标题:长租公寓投诉量增3倍 租客莫名“被贷款” |公寓|服务商|贷款) |